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查獲走私煙後,時為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的4人接受對方拿錢“私了”,並和主持工作的副支隊長一起把錢分掉。
  昨日,法院宣判,原副支隊長高某等4人因受賄,分別獲刑,另一人被另案處理。
  高某、吳某、趙某、郭某和卜某,原來都是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的,負責對煙草違法的稽查工作。54歲的高某是副支隊長,主持工作,33歲的吳某是二大隊一中隊中隊長,33歲的趙某和31歲的郭某是二大隊隊員。
  2013年11月,吳某接到舉報走私卷煙的線索後,找到高某,高某向卜某和吳某提出,在查處行動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拿錢“私了”,便可予以放行。第二天,卜某與吳某、趙某和郭某查獲了一批走私香煙。煙主趙某委托呂某來到現場,找到卜某表示願意“私了”。卜某請示高某,與對方協商後,收受了趙某給予的“好處費”17萬元,但告知高某收了14萬元。收錢後,卜某等人將查扣走私煙返還趙某。
  之後,卜某4人與高某來到一家飯店內,將14萬元中的10萬元均分,每人2萬元,另外4萬獎勵舉報人。
  2013年11月中旬,檢察機關掌握本案相關線索後,傳喚高某、趙某、郭某、吳某到案。之後,4人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。今年6月,法院一審認定高某等4人犯受賄罪,高某獲刑10年;吳某獲刑10年;趙某獲刑7年;郭某獲刑7年。卜某被另案處理。宣判後,4人不服提出上訴。昨日,法院發佈裁定顯示,已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(原標題:查獲走私煙收17萬“私了”煙草專賣局4人受賄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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