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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議有條件的,在經營區域的明顯位置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專區或專櫃。這個建議合情合理,不僅可以減少過期食品的出現,還能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,讓買賣雙贏。但是,事實卻不盡如人意。我時常在大超市購買食品,常看見超市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採用捆綁或打折的方式進行銷售。這麼做,對商家當然是方便,但是,對消費者卻可能造成誤導。
  由於超市沒有進行明確的提示,消費者購買後一般不會十分在意食品的保質期。等到食用時,往往才發現已經過期了。如果食用過期食品,可能存在安全隱患;如果找超市要求賠償,也引發消費糾紛,這對雙方來說,都牽扯精力。
  而且,商家這麼做,只能解決部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問題。我就看見過超市員工往陰溝里倒過了保質期的牛奶,這可是不小的浪費。
  其實,超市可以在進口處醒目的位置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櫃,優先把散落在各個櫃臺的食品進行集中銷售。在不少人收入不高、物價高企的時下,超市還愁這類食品沒有銷路?
  當然,超市務必在專柜上方註明“本區食品降價銷售,請消費者購買後儘快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”的內容,以此盡到告知的義務與責任。
  尤其是,隨著食品臨近保質期,食品的價格也應隨之下降。比如,食品的保質期是12個月,時間過半,其降價的幅度也應過半,並且以此類推。這麼做,其實也是國際慣例。在不少歐洲國家超市裡,雞蛋就是一天一個價,極少出現過了保質期賣不掉的食品,這樣豈不是一舉兩得。
  王建國(江蘇職員)  (原標題: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櫃有利各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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